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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期消防监控简报

 20242月份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20242月份,中心共接收到火警信息19993条,平均日接警量689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1438条,其中报警未处理850次,报警处理超时537次,误操作48次,火灾3起。较去年同期相比,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减少16.64%,报警未处理数减少20.26%,报警处理超时数减少9.75%,误操作数减少25.00%20242月份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数量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59.11%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报警未处理数和误操作数减少比值相近,一方面,通过中心持续投入大量人力对部分联网单位进行一对一的操作培训后,联网单位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操作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由于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流动频繁,业务技能不稳定,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不能够熟练掌握,中心对联网单位提供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操作培训仍然面临一定挑战。

望各联网单位一如既往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技能培训,一旦消防控制室人员变更,需要对值班人员进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操作培训时,请及时与中心联系,中心将秉承“客户至上、质量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持续做好单位的技术支持,与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火灾监控情况

20242月份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灾3起,具体情况如下:

517#联网单位火灾   20242691612秒,中心收到517#联网单位上传 “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91631秒,中心联系单位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94325秒,单位人员回电中心反馈核查结果:进入房间查看时一切正常,客人反馈袜子不小心被点燃,但由于入住客人已外出,无法进行后续跟进。

114分,中心技术人员到达单位现场并反馈: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正常,中心91612秒收到警情位置编码为“05105600”的“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为火灾现场探测器报警信息。并借此机会向单位人员普及九小场所重点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55#联网单位火灾   2024213144554秒,中心收到955#联网单位上传连续点位“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44610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随后,单位陆续上传多个点位“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中心分别多次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单位保安队长通报中心接警情况,督促现场核查并要求反馈核查结果。

14564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反馈核查结果:发现保洁休息处冒烟,目前现场已处理完毕。

185分,中心技术人员到达单位现场并反馈: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正常,中心144554秒收到警情位置编码为“部位号00047129”的“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为本次火灾首警。

377#联网单位火灾   2024229102638秒,中心收到377#联网单位上传“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02728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方电话无人接听;102759秒,中心联系单位物业办公室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04319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中心反馈核查结果:52单元502室门口垃圾袋内的杂物被烟头引燃产生烟雾,现场无明火,目前现场已处置完毕。

以上几起火灾案例反映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大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依然十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随意用火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也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望各联网单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中心将始终立足用户需求,继续强化中心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提高值班接警人员工作水平,加强核查力度,践行“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为联网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全力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消防信息动态

省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由省安委办、消安委办组织,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421日起至3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1.未按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存在系统故障、管网无水等现象。2.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情况。3.消防水池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用水量不满足要求。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5.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违规使用明火。2.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5.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整治要求

“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于28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对自身排查能力不足、整改质量不高的,可以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切实提升整治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布通知公告,深入发动场所自查、开展行业排查、实施监督检查,分行业、分岗位开展安全培训,通过曝光挂牌、约谈警示、督导检查等集中攻坚整治突出隐患问题,齐抓共促消防安全。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24/3/11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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