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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期(一季度)消防监控简报

2024年第一季度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12024年一季度报警情况统计

2024年第一季度,中心共接收到火警信息67500条,平均日接警量742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5116条,其中报警未处理2971次,报警处理超时1974次,误操作165次,火灾6起。2024年第一季度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数量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58.07%。与去年同期相比,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减少10.54%,报警未处理减少19.83%,报警处理超时增加10.34%,误操作减少23.96%

202413月份接收火警信息数较去年同期降幅明显。从“报警处理超时”比例增加来看,说明中心前期致力于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标准化操作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培训,效果初步显现,随着联网单位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了解和熟悉,单位值班人员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操作已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后续,中心将持续为联网单位提供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操作培训,协助单位更好地利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管理。

2、监控情况概述

截止2024331日,中心联网用户共计1461家。正常监控用户1132家,正常监控率为77.48%,因为各类原因无法监控用户435家,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维修的174家,火灾报警控制器关机的19家,无人管理的38家,联网单位停业的53家,其他原因无法监控的45家。

● 一季度远程监控服务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联网单位提供技术巡检服务471家,处理联网单位故障报修28家。中心接警席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拨打、接听联网单位电话17611通,日均194通,对联网单位进行报警信息测试1402次,其中报警测试正常472次,不正常930次。

在上述服务的基础上,中心为联网用户提供值班查岗、消防培训演练、火灾现场查勘等服务,通过对单位设备运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将远程监控情况、监控数据分析情况、日常监控服务、智慧消防物联系统情况、消防管家使用情况和工作建议六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在《消防远程监控报告》中,便于联网用户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以人为本,技术立身,服务用户,共创未来”,这是远程监控中心二十余载不变的初心,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从细节抓服务,致力于为联网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下一步,中心将结合联网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联网单位需求,量身定制,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性发展特色化服务。

● 火灾监控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灾6起,具体情况如下:

276#联网单位火灾  202414124935秒,中心收到276#联网单位上传单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25154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及两位单位工作人员未果。125352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反馈:62#电梯机房电线起火,目前明火已扑灭,现场已处置完毕。

1331分,中心服务人经电话与单位负责人联系后反馈:起火原因为货梯电机房内电线起火,物业人员已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1451#联网单位火灾   20241594336秒,中心收到1451#联网单位上传相同点位“自动火警有人”及“解除报警”信息,10913秒,单位上传连续点位 “自动火警有人”及“解除报警”信息,中心人员敏锐判断疑似发生火灾,于101039秒联系单位人员要求尽快前往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随后,单位陆续上传多个点位报警信息,在未收到单位反馈的情况下,1028分,中心再次联系单位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跟进核查进度。单位人员随即回复:一业主家中的煮饭锅起火,目前明火已扑灭,还有较浓烟雾未散尽,起火原因不详。

103717秒,单位人员致电中心反馈:16-1703室业主家中灶台下方橱柜起火,发生火灾期间业主外出,起火原因不明。

517#联网单位火灾   20242691612秒,中心收到517#联网单位上传 “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91631秒,中心联系单位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94325秒,单位人员回电中心反馈核查结果:进入房间查看时一切正常,客人反馈袜子不小心被点燃,但由于入住客人已外出,无法进行后续跟进。

114分,中心技术人员到达单位现场并反馈: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正常,中心91612秒收到警情位置编码为“05105600”的“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为火灾现场探测器报警信息。

955#联网单位火灾   2024213144554秒,中心收到955#联网单位上传连续点位“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44610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随后,单位陆续上传多个点位“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中心分别多次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单位保安队长通报中心接警情况,督促现场核查并要求反馈核查结果。

14564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反馈核查结果:发现保洁休息处冒烟,目前现场已处理完毕。

377#联网单位火灾   2024229102638秒,中心收到377#联网单位上传“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02728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果;102759秒,中心联系单位物业办公室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04319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反馈:52单元502室门口垃圾袋内的杂物被烟头引燃产生烟雾,现场无明火,现已处置完毕。

646#联网单位火灾   2024312144539秒,中心收到646#联网单位上传的“确认火警”信息,14464秒,中心联系单位人员通报接警情况并要求单位人员尽快将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反馈。

145054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致电中心反馈:2楼实验室起火,目前明火已被扑灭,起火原因不详。145355秒,单位人员再次致电中心反馈火灾情况:22-42实验室起火,由于火势较小,明火已被单位人员自行扑灭,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1514分,中心服务人员通过电话与单位物业经理联系后反馈:实验室酒精灯起火,明火已被扑灭,目前正在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本季度中心监控到的火灾大多为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导致,因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提前预警、智能判断的辅助下,得以将火情及时发现并在单位人员的配合下扑灭在初起阶段。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加之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随意用火、用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也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望各联网单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中心将继续强化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提高值班接警人员工作水平,加强核查力度,践行“心系用户,超越期待”的理念,为联网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全力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消防知识普及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规定》对哪些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以下这些不能做。

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严禁将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严禁将幼儿园儿童用房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筑物、分隔房间。

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严禁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交叉进行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动火施工作业。

严禁在中小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牛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第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第三条  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整好用。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学生儿童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 2024/4/3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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