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云消函〔2019〕279号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救援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改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总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
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管理人、管理人抓”的工作思路,依法抓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自主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牢牢守住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培训、考核、监督”四项工作制度,研发并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2019年,在部分重点单位启动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积分管理制度。2020年至2021年,通过2年的时间,逐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体系,形成固定的培训、考核及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实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真正意义上的主体责任归位,改变长期以来消防救援机构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监管模式,切实做到由管事向管人转变,稳步提升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制度
1.确定。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依法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知识,原则上由本单位具有一定领导管理职权(董事、股东、经理或合伙人等),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的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可单独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所学专业为机械、电气、化工、土木、建筑和给排水等理工类专业的,可优先考虑确定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多个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确划分管理权限和范围。
2.报备。重点单位应当自消防救援机构界定之日起(以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公告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网上备案。支、大队审核后认为报备人员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条件的,应责令重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认申报。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制度
1.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专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此项培训及考试不收取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费用(涉及食宿费的由重点单位或管理人自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指定住宿和餐饮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分为理论和实操两个阶段:理论学习阶段,主要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进行自学,具备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消防培训学校组织的培训。实操教学阶段,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分批次组织实施(不具备培训师资力量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实施教学)。
2.考试。
①理论考试。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平台内完成理论学习后,由辖区消防救援支队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集中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实行闭卷考;考试不合格的,需再次登录系统进行自学,并参加支队组织的补考,原则上每年度补考次数限定1次。
②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可登录平台预约实操教学,并按时参加学习;实操教学完成后,可登录平台预约实操考试,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实行现场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可重新登录系统预约实操补考,原则上每年度补考次数限定1次。
考试工作原则上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确需在大队本地组织理论考试、实操培训及考试的,由大队向支队提出申请,经支队审核批准同意后,由大队组织进行考试,支队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发证。消防安全管理人理论和实操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平台自动生成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电子版),消防安全管理人可自行登陆系统打印保存。
4.复训。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取得合格证书之日起,第2年进行第一次复训,复训合格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复训。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考核制度
1.积分管理制度。依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对管理人实现积分管理,每12个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周期总积分12分,实行扣分制。一个周期内积分累计或一次性扣满6分以上12分以下的,责令其在平台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学习课程获取相应积分。一个周期内积分累计或一次性扣满12分的,系统自动注销管理人合格证,管理人需重新参加理论和实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自合格证注销之日起,要求管理人作出认真履职承诺,每月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1次履职情况,报告时限以管理人重新取得合格证的时间为止。
2.管理人例会制度。支队、大队每季度分批、分类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例会,听取管理人履职情况汇报,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人参加例会及工作汇报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3.年度测评制度。重点单位每年年终组织管理人进行履职情况述职,组织单位员工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管理人述职和测评情况纳入重点单位内部工作绩效考评,严格实施奖惩。管理人述职、测评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监督制度
1.重点监督抽查。坚持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重点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主要采取听取管理人工作介绍和实地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除检查管理人履职情况外,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以单位自检自查报告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参考,重点核查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监督抽查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2.依法严格处罚。重点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云南省消防条例》第56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①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管辖消防机构报备的;②未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试的;③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培训考试(补考)不合格,且未及时调整管理人重新参加培训考试的;④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合格证因积分管理扣分满12分,被系统注销的。
3.实施信用监管。重点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①单位逾期未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的;②经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培训、考试的;③消防安全管理人经单位调整后,仍然未通过考试合格的。存在以下情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注销培训合格证,个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①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致使重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②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致使重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③拒不服从列管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中旬至下旬)。总队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动员部署会,开展管理人培训考试平台应用培训;各支队、大队及时召集辖区列管重点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重点单位通过平台申报管理人。
(二)理论培训考试试点(12月)。各支队、大队选取不少于30%的列管重点单位,督促管理人通过平台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并于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第一次理论考试。
(三)实操培训考试试点(2020年1月至2月)。1月中上旬,各支队打造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操培训和考试考点;2月1日起,组织管理人开展实操培训,并于2月29日前组织完成第一次实操考试。
(四)全面推广应用(2020年3月至12月)。各支队、大队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管理人年度培训考试计划,分批组织管理人开展培训考试,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积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提升管理人能力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实事求是和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把重点单位管理人确定、培训、考核及监督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防控火灾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让管理人真正成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明白人”,实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治水平的大提升。
(二)加强工作统筹。为确保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的顺利实施,总队成立由赵文生总队长任组长,杨瑞新总工程师、马锐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防火部,由马锐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主官担任组长,牵头负责实施本辖区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总队将每季度召开一次视频调度会,讲评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监管重点单位是各级消防机构的法定工作职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松懈,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各级要牢固树立“责任田”意识,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作为评价支队、大队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和消防监督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建立相应工作考评机制,凡列管的重点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或较多火灾隐患的,一律不得表彰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凡重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倒查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