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1、2022年二季度报警情况统计
2022年第二季度,中心共接收到火警信息104816条,平均日接警量1152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6350条,其中报警未处理4328次,报警处理超时1786次,误操作231次,火灾5起。与上季度相比,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减少1.55%,报警未处理减少1.64%,报警处理超时减少2.94%,误操作增加11.06%。2022年第二季度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数量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68.16%。
本期数据较上季度数据基本持平,“报警未处理”数量在核实并上传火警数中的占比仍高达三分之二,说明联网单位对火警信息的处置,仍存在未严格按照火警操作流程处置或者火警信息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在此,中心再次提示: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火警信息处理操作流程:收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警信息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1分钟内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音/延时”键,并尽快到现场核实报警点的真实情况。如确认无异常情况,应在3分钟内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清除(复位)”键;如确认发生真实火灾,应第一时间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确认”键,同时拨打“119”报警。
其次,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联网单位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误操作数有增长趋势。一方面由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流动频繁,人员业务技能不稳定,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不能够熟练掌握,另一方面,部分联网单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仍需提升等问题。望各联网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技能培训,一旦消控室人员变更,需要对消控室人员进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操作培训时,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2、监控情况概述
截止2022年6月30日,中心联网用户共计1454家。正常监控用户1065家,正常监控率为73.25%,因为各类原因无法监控用户389家,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维修的160家,火灾报警控制器关机的23家,无人管理的28家,联网单位停业的51家,其他原因无法监控的127家。
● 二季度巡检(服务)情况
2022年第二季度,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联网单位提供技术巡检服务763家次,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682家,处理联网单位故障报修81家,更换配件47家。二季度中心接警席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联网单位进行报警测试2538次。
对联网单位的故障报修给予24小时内响应处理,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反馈联网单位消防负责人,并继续跟进至设备恢复正常,故障响应速度得到了联网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每一个数据背后,代表着远程监控中心对联网单位的一份责任、一个使命、一次倾情付出,更代表着远程监控中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技术水平。
● 火灾监控情况
2022年第二季度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灾5起,具体情况如下:
1444#联网单位火灾 2022年4月23日16时33分55秒,中心收到1444#联网单位上传“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6时35分25秒,中心联系单位人员告知单位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6时38分59秒,中心再次收到该单位上传“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6时40分11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人员告知该情况,同时要求单位反馈上述两条报警信息核查结果,对方回复经现场核实无异常情况,报警信息均为误报。
16时57分52秒,中心再次收到该单位同一点位“自动火警有人”报警信息,16时58分53秒,收到单位上传“解除报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多年丰富的接处警经验,判断单位相同点位重复报警疑似发生火灾。17时00分07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人员了解情况,对方称该点位故障,已经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
17时23分18秒,单位人员主动致电中心反馈4栋一住户家中冒烟,现场无明火,消防救援力量已到场处置。
中心人员到达单位现场后,了解到具体起火位置为4栋1单元3011室客厅,过火面积约2平方左右,发生火灾时,现场烟雾较大,触发过道内探测器报警。
1384#联网单位火灾 2022年5月21日14时34分,中心1384#联网单位发生火灾,119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迅速派出救援力量前往处置。
14时35分23秒,中心收到该单位多个点位报警信息,14时35分43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确认情况,值班人员称目前确认18栋失火,现场具体情况尚不清楚,14时40分46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其他人员确认火灾,对方尚不知情,中心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反馈中心。
15时20分,中心人员到达单位现场,了解到具体起火位置为18栋807室阳台,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原因为阳光透过玻璃发生折射聚焦,点燃了阳台窗户旁的一堆杂物,发生火灾时烟雾扩散,触发18栋11楼多个探测器报警,直至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破门施救,烟雾扩散至楼道内才触发8-11楼探测器相继报警,中心在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收到单位报警信息,并做及时响应。
1130#联网单位火灾 2022年6月5日13时19分35秒,中心收到1130#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3时19分59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13时33分31秒,中心再次收到该单位上传“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3时34分00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再次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当即回复负一层强电间隔离器发现冒烟情况,现场无明火,工程人员已经在处理。
14时31分07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了解火灾详细情况,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一栋负一层强电间隔离器烧坏导致冒烟,因现场无明火,单位人员已自行处理恢复。
1421#联网单位火灾 2022年6月7日18时27分15秒,中心收到1421#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有人”报警及解除信息,之后收到单位多条“自动火警有人”报警信息,18时33分00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8时58分05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了解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经过现场核查发现明火,目前维保人员、工程人员均已赶往现场,具体起火原因及位置尚不明确。
19时31分50秒,中心人员反馈经电话与该单位物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中心驻场维保人员协同该单位人员已自行处理完毕,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正在积极组织排烟及后续相关工作,起火原因待进一步落实。
20时51分50秒,中心人员再次反馈,经现场落实情况为:最初发现14栋5楼强电井内桥架起火,由单位驻场维保人员、工程部人员、保安人员组成的灭火救援小组,迅速采取措施使用灭火器灭火,但火势蔓延较大并未得到有效控制,随后,通过人工切断电源用水灭火,最终成功将明火扑灭。经过仔细排查最终确认4楼为最初起火点,初起明火蔓延至5楼且迅速扩大,烟雾不断扩散触发多个楼层探测器报警。
116#联网单位火灾 2022年6月21日18时13分01秒,中心收到116#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8时13分32秒,中心联系单位人员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随后中心陆续收到单位多条“自动火警无人”及“解除报警”信息。
18时39分13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电话无人接听;18时40分08秒,中心联系单位物业座机,电话未能接通,18时45分14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人员了解情况,对方反馈:9楼办公室在冒烟,目前消防救援力量已到场处置,具体起火原因尚不清楚。
19时20分,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并反馈:单位附楼9楼902室美妆培训学校柜台起火,发生火灾时,现场烟雾较大,触发过道内多个探测器相继报警,目前明火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排烟、排水及后续工作。
中心凭借多年积累的接处警经验,以及对单位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在收到单位多条火警信息并解除的前提下,敏锐判断单位极有可能发生火灾,积极主动与联网单位取得联系并通报警情,反复督促单位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提前预警、智能判断的辅助下,得以将火灾及时发现并在单位人员的配合下扑灭在初起阶段。
当前形势下,电器火灾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依然处于高发、频发态势,加之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随意用火、用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也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望各联网单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中心也将一如既往践行“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的理念,继续强化中心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提高值班接警人员工作水平,加大核查力度,倾力做好联网单位的“第二道防线”,为联网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全力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中心工作动态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助力专业技能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技术服务意识,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近期,我司针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等技术业务组织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期间,公司总经理汪松强调:本次培训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岗位专业技能,掌握消防技术的理论知识、运行特点和技术优势,能有效解决调试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为后续的技术方案实施以及项目调试技术提升贡献力量。
本次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将利用工作之余进行,从5月份一直持续到9月份,以公司各业务板块为基础,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条例、服务流程、实施要求、技术难点、报告文案编制、工器具(软件)使用等方面分专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每两期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将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评。
● 消防信息动态
全国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正式判决
6月13日,全国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案(非事故类行刑衔接案件)成功判决。浙江金华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2022年3月31日,金华市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生产车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此外还存在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堆垛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该公司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在明知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维修人员将消防设施主机的主板拆除带走维修,期间企业仍正常持续生产作业。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曾向其反映维修未完成情况,张某某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致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一直处于不能工作的关闭瘫痪状态。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救生设备、设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具体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消防设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动灭火设施之一,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处置初起火灾的主要设施,特别是火灾控制和扑救所需的消防用水主要由消防给水系统供应,消防给水的供水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决定了灭火的成效。因此,消防设施是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的重要防护设施,不得关闭和破坏,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