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份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2024年7月份,中心共接收到火警信息19153条,平均日接警量618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1668条,其中报警未处理1022次,报警处理超时596次,误操作49次,火灾1起。较去年同期相比,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减少2.40%,报警未处理数减少1.16%,报警处理超时数减少3.25%,误操作数减少15.52%。2024年7月份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数量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61.27%。
● 火灾监控情况
2024年7月份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灾1起,具体情况如下:
640#联网单位火灾 2024年7月29日11时42分25秒,中心收到640#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1时42分52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2时8分10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电中心反馈核查结果:水泵房电气控制柜变频器烧毁,导致现场有烟雾,无明火。
本次火灾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不仅最大限度缩短了火灾蔓延时间,最大程度降低了火灾损失,有效缩小了火灾造成的危害范围。
● 消防信息动态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的不断发展,“九小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形成点多量大的特点,一方面为大家的衣食住行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这类场所容易出现“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三合一”等问题,暗藏着“大隐患”。
一、哪些是“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二、“九小场所”安全隐患
1、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铺业主一味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将住宿、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且没有进行实体分隔。
2、场所内一般存放着大量易燃可燃商品,加之管理不善,堆放拥挤,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3、在商铺火灾中,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情况占大多数。相当一部分商铺业主为了经营、住宿的方便,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现象,容易引发火灾。
4、装修材料不规范。部分商铺的使用者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在装修过程中经常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这些材料燃烧猛烈,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不仅阻碍人员的逃生,而且对灭火救援也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九小场所”失火会怎样?
1、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2、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
4、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
四、如何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五、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攻略
餐饮场所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每层要配备一个消防水桶;
4、严禁经营、住宿合为一体;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公共娱乐场所
1、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井及时维护;每层要配备一个消防水桶;
3、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4、严禁在网吧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无关人员留宿;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购物场所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每层要配备一个消防水桶;
4、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场所内吸烟;
5、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无关人员留宿;
6、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教学场所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
4、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5、严禁在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生产加工企业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每层要设置一个消防水桶;
4、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危险部位吸烟;
5、严禁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区合为一体;
6、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物资储存场所
1、严防人为破坏,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仓库管理人员责任感;
3、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
4、仓库区内禁止带入火种、易燃易爆品;
5、全仓所有区域禁烟,库区作业必须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证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6、各种电气设备须符合安全要求,日常需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医疗场所
1、严禁违规存放大量易燃可燃药品药剂;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每层要配备不少于一个消防水桶;
4、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严禁在病房内吸烟。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场所内吸烟;
2、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无关人员留宿;
5、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
6、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住宿场所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每层要配备一个消防水桶;
4、严禁经营、住宿合为一体;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