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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九期(三季度)消防监控简报

20219月份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2021年第三季度,中心共接收到火灾报警信息220389条,平均日接警量2396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7653条,其中报警未处理5102次,报警处理超时2178次,误操作367次,火情6起。较去年同期,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增加79.94%,报警未处理增加83.06%,报警处理超时增加79.41%,误操作增加46.22%2021年第三季度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的数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66.67%

202179月份,接收火警信息分别为:53099条、115663条、51627条。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心报警核实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体现出中心对值班接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中心成立至今,一直不忘初心,致力于优化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值班接警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感,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敏锐的判断力,提升值班接警工作人员自身专业修养素质,能够准确、迅速、果断地处置火警信息,力求为用户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监控情况概述

截止2021930日,中心联网用户共1449家。正常监控用户1107家,正常监控率为76.40%,因为各类原因无法监控用户342家,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维修的118家,火灾报警控制器关机的22家,无人管理的42家,联网单位停业的52家,不配合联网监控的70家,其他原因无法监控的38家。

● 三季度巡检(服务)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联网单位提供技术巡检服务499家,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414家,处理联网单位故障报修85家,更换配件26家。三季度中心接警席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联网单位进行报警测试2532次。通过现场处置、对联网单位的常规报修做到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做到及时反馈联网单位消防负责人,并跟进后续处理情况,巡检服务得到了联网单位的好评和肯定。

● 火情监控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情6起,具体情况如下:

835#联网单位火情  202179094319秒中心收到835#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消音”,“延时”按钮,上传“自动火警有人”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随后,094549秒收到首条“自动火警无人”信息。094611秒中心立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中心告知单位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实为楼梯间内随意放置的杀虫剂磷化铝遇水后产生大量烟雾,因初期发现冒烟,误用水灭火,反而产生大量烟雾,且2楼楼梯间内感烟探测器仍有防尘罩保护,未及时取下,导致烟雾蔓延至3楼后触发多个探测器报警。

300#联网单位火情  2021827143934秒,中心收到300#联网单位首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中心144310秒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经现场核实为一辆电动车在指定充电区域充电过程中起火,发生火情时产生大量烟雾后迅速触发喷淋系统启动将明火扑灭。

1442#联网单位火情  202193165856秒,中心收到1442#联网单位首条“自动火警有人”报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高度关注。随后,中心收到单位连续探测器报警信息及“解除报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立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172547秒中心再次致电单位消防控制室,要求单位值班人员反馈现场核查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回复称经现场核查确认无异常。中心反复强调收到单位连续探测器报警信息,并再次要求单位前往现场确认火警信息真实情况,及时反馈中心。

经现场核实为住户家中冰箱线路起火,因发生火情时,现场烟雾较大,触发多个探测器报警。

228#联网单位火情  202194012913秒,中心收到228#联网单位两个相邻探测器报警信息,012940秒收到单位“解除报警”信息。随后,中心收到单位多个探测器报警信息。

中心值班人员立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尽快前往现场核实火警信息真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中心,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当即回复称十五楼一间病房起火,具体起火位置及原因尚不清楚,中心值班人员再次要求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尽快落实并及时反馈中心。

经现场核实为一台用于医疗监测的仪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并产生大量浓烟,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将装有仪器医疗移动柜推至过道内,触发多个探测器报警。

135#联网单位火情  2021915095926秒中心收到135#联网单位“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00000秒中心值班人员立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经现场核实为15楼配电箱起火,现场烟雾较大,蔓延至16楼触发探测器报警。

1428#联网单位火情  2021915124559秒中心收到1428#联网单位业务楼3楼“自动火警无人”连续点位报警信息,124654秒中心值班人员立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告知中心接警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中心。

经现场核实为业务楼3楼信息科机房发现浓烟,且已蔓延至4楼和5楼,触发多楼层、多个探测器报警。

以上几起火情充分反应出电器火灾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依然处于高发、频发态势。大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依然十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随意用火、用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亟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控制室值班制度仍需加强。

望各联网单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中心也将一如既往践行“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的理念,继续规范中心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提高值班接警人员工作水平,加强核查力度,倾力做好联网单位的“第二道防线”,为联网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全力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中心工作动态

检查组深入我司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交叉核查的通知》要求,826日,空港消防救援大队会同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的交叉检查工作组深入我司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期间,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我司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随后通过查阅技术服务档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司进行检查。

重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营业执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过程严谨有序,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我司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下一步继续保持规范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打造区级消防行业标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加强了我司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我司对项目服务质量的自查自改工作,提高了我司服务标准及执业准则,为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司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远程监控职责、提升远程监控水平

914日,我司围绕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强化远程监控责任,提升监控服务质量,召开了专项主题会议。

期间,公司首先听取了值班接警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随后,参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通过大家积极踊跃的发言,公司进一步了解到值班接警工作亟需完善和提升的地方,并就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反馈意见和建议,完善了远程监控值班接警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及奖惩制度,提升了火情监控的响应速度。

会议中提出始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要树立岗位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在深入挖掘联网单位需求的基础上,基于20余年来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当下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对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要更贴心,更细心,更用心的“三心”要求,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为联网用户筑起消防安全防火墙。

从三季度的数据来看,中心监控火情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充分说明了中心对远程监控值班接警工作的重视,成立至今,公司始终坚持初心,力求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行业的标杆。

 ● 消防政策法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摘要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8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119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从业条件

1.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规定:

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3)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3)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四、法律责任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2)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3)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2)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3)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5)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6)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介于消防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中间的中介服务机构,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内容,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协助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由于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和过程较短,目前经营和管理尚不规范。近期应急管理部颁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消防立法的空白,为推动发展和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以规范领跑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促进消防行业发展,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

昆明都市卫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昆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服务和运营主体,是国内领先、云南省首家、昆明市唯一的大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是云南省唯一一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立、运行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公司自1998年批准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业务,致力城市远程监控技术的研发,深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领域,坚守在火灾预警的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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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9/30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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