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份消防远程监控工作
● 报警情况统计
2021年第二季度,中心共接收到火灾报警信息482279条,平均日接警量5300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5102条,其中报警未处理3287次,报警处理超时1502次,误操作309次,火情4起。较去年同期,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增加51.13%,报警未处理增加49.07%,报警处理超时增加61.85%,误操作增加27.69%。2021年第二季度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的数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的64.43%。
2021年4至6月份,接收火警信息分别为:26982条、22212条、43085条。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心报警核实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体现出中心对值班接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中心成立至今,一直不忘初心,致力于优化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值班接警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感,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敏锐的判断力,提升值班接警工作人员自身专业修养素质,能够准确、迅速、果断地处置火警信息,力求为用户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监控情况概述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中心联网用户共1448家。正常监控用户1116家,正常监控率为77.07%,因为各类原因无法监控用户332家,其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维修的114家,火灾报警控制器关机的21家,无人管理的41家,联网单位停业的51家,不配合联网监控的69家,其他原因无法监控的36家。
● 二季度巡检(服务)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联网单位巡检450家,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371家,处理联网单位故障报修79家次,更换配件25家。二季度中心接警席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联网单位进行巡检测试2479次。通过现场处置、对联网单位的常规报修做到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做到及时反馈联网单位消防负责人,并跟进后续处理情况,巡检服务得到了联网单位的好评和肯定。
● 火情监控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情4起,具体情况如下:
1130#联网单位火情 2021年4月13日06时46分50秒,中心1130#联网单位房屋冒烟,119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迅速派出救援力量前往处置。中心06时49分51秒第一时间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电话无法接通,于06时51分46秒与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到系11栋1单元10楼房屋在冒黑烟。
中心人员08时35分左右到达单位现场了解情况,10楼1001住户称系烟头引燃沙发导致客厅烧毁。大量烟雾触发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均收到报警信息。
1106#联网单位火情 2021年4月16日12时08分07秒,中心接警系统收到1106#联网单位首条探头报警信息,值班人员迅速反应,于12时08分43秒联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告知中心接警相关情况,要求单位尽快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中心。
12时18分25秒单位人员回电称酒店924号房客人使用电水壶烧水过程中,塑料底座烧糊,产生大量烟雾触发探测器报警。
1392#联网单位火情 2021年5月3日12时49分31秒,中心收到1392#联网单位连续点位探测器报警信息,中心立即联系单位确认情况。
随后,12时53分左右,中心1392#联网单位房屋起火,119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迅速派出救援力量前往处置。
中心首联单位消防控制室,单位值班人员回复称20栋23层房屋起火,物业人员正在处理。
中心人员15时30分左右到达单位现场,了解到起火位置为20栋33层3301室,起火点位于业主家中阳台,过火面积约十多平方。因发生火情时,现场烟雾较大,触发多个探测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均收到连续探测器报警信息,中心收到单位连续探测器报警信息。
822#联网单位火情 2021年5月12日02时02分58秒收到822#联网单位“自动火警无人”信息,中心随即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确认情况,单位值班人员回复称17区1楼有大量烟雾。
中心人员12时15分左右到达单位现场,了解到起火位置为二期玉石珠宝区17-1062号商铺,起火点位于柜台下方隔板内,过火面积约0.5平方左右。因起火现场烟雾较大,导致报警点位较多。该火情由于商铺线路老化引起,因处理及时,未造成更多损失。
以上几起火情充分暴露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大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依然十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随意用火、用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亟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控制室值班制度仍需加强。
望各联网单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中心也将一如既往践行“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的理念,继续规范中心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提高值班接警人员工作水平,加强核查力度,倾力做好联网单位的“第二道防线”,为联网用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全力协助联网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消防政策法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