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情况统计
2026年5月份,中心共接收到火警信息15457条,平均日接警量499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1074条,其中报警未处理670次,报警处理超时371次,误操作31次,火灾2起。较去年同期相比,核实并上传火警数减少12.33%,报警未处理数减少20.52%,报警处理超时数增加8.16%,误操作数减少20.51%。2026年5月份报警信息中,“报警未处理”数量占核实并上传火警数量的62.38%。
从整体数据来看,本月消防防控工作整体呈向好态势,核实上传火警数、报警未处理数、误操作数同比均稳步下降,体现出各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隐患排查防控力度持续加强,中心常态化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稳步提升。
同时当前仍存在突出问题,需重点关注整改。一方面,报警未处理数同比虽有下降,但在核实上传火警中占比依旧偏高,仍是现阶段核心整改问题;另一方面,报警处理超时数同比小幅上升,暴露出部分联网单位值班人员警情处置效率不足。整体反映出部分值班人员设备操作、警情处置流程掌握不熟练,应急响应衔接不及时。加之5月气温持续升高,各类火灾隐患滋生增多,对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
望各联网单位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值班人员日常培训、督查考核与实操演练,重点提升警情快速处置能力,做好人员轮岗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和处置流程后,方可正式上岗。
中心将持续提供精准技术支撑与业务指导,携手各单位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监控情况
2026年5月份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灾2起,具体情况如下:
1023#联网单位火灾 2026年5月7日14时40分47秒,中心收到1023#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无人”报警信息。14时41分31秒,中心联系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报警情,要求尽快现场核查并反馈。对方当即反馈:1期13栋1单元4层起火,保安队员正在扑救,原因及过火情况待核实。中心要求尽快核实现场。14时49分08秒,消控室值班人员回电反馈:经核实为业主居家烹煮食物时水烧干引发。
17时04分,中心服务及技术人员同步抵达现场,服务人员核实:火灾情况与前期电话了解一致,所幸发现及时、处置妥当,无人员伤亡;已与物业人员商定于6月份进行消防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技术人员勘查反馈: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均运行正常。中心14时40分47秒收到单位上传警情位置编码为“部位号:70400700”的“自动火警无人”为首警。
332#联网单位火灾 2026年5月20日6时21分27秒,中心收到332#联网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有人”报警信息,随后单位按下“解除报警”。7时25分39秒,单位上传首条“自动火警无人”,中心联系消控室无人接听。7时26分53秒,与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并通报警情,对方回复巡逻人员正在排查。之后单位连续上传多个“自动火警无人”,7时49分29秒,中心再次联系单位,对方回复高压线起火,119救援力量到场后成功将明火扑灭,因本人暂未到场,火灾现场具体情况暂不清楚。随后中心三次联系消控室、一次联系保安队长均无人接听。7时51分32秒,保安队长回电反馈4层办公区起火,119正在处置。
9时52分,中心服务及技术人员抵达现场,服务人员核实:火情发生于3号楼4楼某检测公司,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未统计,起火原因待消防部门进一步核查;技术人员勘查后确认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运行正常。中心6时21分27秒收到单位上传警情位置编码为“部位号-00304115”的“自动火警有人”为首警。
本期中心监控到的2起火灾,均无人员伤亡。但事故暴露出各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控、重点区域防护、用火用电管理、应急值班处置、消防设备运维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尤其存在消控值班响应滞后、初期隐患管控不力等突出问题,辖区消防安全风险仍存,常态化管控工作需进一步从严落实。
结合事故核查情况,梳理出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共性问题主要有四点:一是用火用电管控薄弱,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家、办公场景源头隐患防控不到位;二是消控值班履职不严,存在值班失联、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火情响应和信息反馈滞后;三是应急处置不规范,存在擅自解除火警、上报不及时、现场摸排不清等问题,应急处置专业能力不足;四是重点区域排查不彻底,未全面整治线路、设备潜在故障。
为严防同类事故复发,压实主体责任,结合中心预警的火情提出五项整改建议:一是开展全覆盖隐患自查自纠,聚焦重点区域排查整治隐患,建立台账、限期闭环清零;二是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范,落实人走断电关火要求,从源头防控风险;三是强化值班值守与应急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规范火情处置流程;四是常态化运维消防设备,定期检修调试设施,杜绝随意解除报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五是深化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多元形式普及安全知识、逃生技能,提升全员消防安全素养。
中心将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上门巡检服务,精准解决各单位管理难点,规范消防管理流程,协助单位夯实辖区消防安全防控防线。
●消防信息动态
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解读
一、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修订背景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准入类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实施以来,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消防领域职业发展和社会就业。2019年版《标准》实施期间,消防设施操作员年均报名鉴定人数逾百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现代化进程推进,消防设施更加普及,新产品、新技术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提出新要求,加之《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对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调整完善,标准修订势在必行。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消防技术进步、行业发展需求和国家职业能力评价制度调整,优化消防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拓宽从业人员就业路径、筑牢公共消防安全防线,为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在保持职业等级框架基础上,重点作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的要求,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在保障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方便就业,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和服务“双创”。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此次修订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中级工覆盖各类消防系统日常监控,构建“基础胜任+核心适配”的层级能力框架,全面适配行业对不同层级技能人才的实操需求。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此次修订结合一线岗位实际工作场景,优化调整了技能要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等级技能的操作标准、流程要点,让技能指标更具象、更落地,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
三、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重点对初级工和中级工的技能要求进行了调整。一是初级工技能“下沉扩容”。针对原标准初级工技能覆盖不足、无法独立履职的问题,将原中级工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下调至初级,同步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就业”。同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增加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相关技能要求,并作为关键技能考核内容。二是中级工技能升级。鉴于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备已从“特定场所专用”转向“多类建筑普遍配置”,本次修订将原高级工中上述消防设施对应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构建“基础操作+核心系统管控”的中级能力体系,适应了消防技术发展、消防设施普及,满足了社会单位对复合型消防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四、新标准10月1日施行后,原有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2008年版)》取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继续有效。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均保持不变,可依据取得资格证书时所执行的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为进一步优化和保障从业人员权益,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鉴定合格人员可同步取得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此前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原证书继续有效,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五、新标准明确了各等级的“培训参考时长”,这是否意味着考生必须先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才能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要求,新标准中的“培训参考时长”等职业培训要求是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培训质量,引导培训机构科学组教。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参加培训及培训学时均不作为鉴定申报条件。申请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符合新标准中“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龄、从业年限、学历等),即可报名申请鉴定。
六、新标准实施后,如拟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依据旧标准鉴定的五级/初级工证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持旧版证书申报高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旧版证书均认可为新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应等级证书。如依据2019年版标准颁发的“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的五级/初级工证书,以及依据2008年标准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均属于新标准申报条件中的“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标准实施后,旧版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相应等级的从业资格证明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有效凭证。
七、新标准发布后,对于已经报名参加鉴定的考生是否有过渡期安排?
新标准实施之日即2026年10月1日前,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组织鉴定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均沿用旧标准执行。2026年10月1日起报名的考生,按照新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进行鉴定。考生在报名时可关注标准变化,自主选择申报鉴定时间。已按照旧标准参加鉴定但单科成绩不合格、需参加补考的考生,在原成绩保留有效期内,按照旧标准要求实施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