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
抽查对象: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抽查比例:根据《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规定的抽查比例。
抽查次数:同1单位1年内(自然年)不超过2次,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不含监督复查)。
抽查方式:随机抽查,按月实施。
抽查内容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的规定开展抽查,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云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试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抽查对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抽查比例: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比例。
抽查次数:同1单位1年内(自然年)不超过2次,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不含监督复查)。
抽查方式: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标签随机抽查,限时完成。
抽查内容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抽查,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其他)。
转自:云南消防政务网